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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萃政策
人才项目 | 认定条件 | 补贴/支持政策 |
2025年度集萃博士 | 1.学历:具有博士学位(境外学位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); 2.年龄:不超过 35周岁(1990年1月1日后出生); 3.工作:全职在研发载体独立法人单位,承诺获补贴后连续工作≥3年; 4.引进时间:2024年9月1日后引进,签订正式合同(劳动合同/聘用合同)并 缴纳社保/进编(博士后需正式进站); 5.排除:曾获“集萃研究员计划”/集萃博士支持、研发载体核心团队成员、领域类集成 平台项目经理及团队成员,不得与2025年“集萃研究员计划”同时申报。 | 1.经费支持:30万元生活补贴,分3年拨付(每年10万元),经费专账管理、 专款专用; 2.发展通道:可申报“集萃研究员计划”; 3.配套服务:宣贯科技/人才项目政策、组织高层次人才培训与交流。 |
“集萃研究员计划” | 1.类别:分“集萃研究员””集萃青年研究员”,每类含研发类、管理类; 2.工作:全职在研发载体,承诺工作≥3年,实施期一般3年; 3.申报流程:初审→专业审核→素质测评一综合评审→公示一背调; 4.特殊认定:依托研发载体入选国家级/省级人才项目(省外人才)、集成创新平台自 主招聘高管,可直接认定; 5.其他:集萃博士支持期内可申报。 | 1.经费支持: 集萃研究员:120万元;集萃青年研究员:60万元; 分2笔拨付(提交任务书后、中期检查通过后); -曾获集萃博士支持的,扣除已获经费; 2.经费使用: -生活补助不低于经费总额50%,不得抵扣工资; 实行“包干制”,可列支设备费、业务费(材料/测试/差旅等)、劳务费,不得列支工资薪酬; 验收通过后结余经费留归研发载体; 3.配套服务:宣贯政策、组织培训与交流,服务管理突出的研发载体获人才引进/项目申报倾斜。 |
人才联合培养 (集萃奖学金等) | 1.适用:合作高校院所在读硕/博士研究生、博士后,在江苏产研院体系单位实践(硕 士≥6个月,博士/博士后≥1年); 2.联培项目条件: -高校与研发载体非投资/举办关系; -横向项目:近1年新签且到账经费≥50万元,或纵向项目为近1年立项的省部级及以 上课题: 已实质性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。(集萃合作高校或学院与研究所签署合作协议) | 1.集萃奖学金: 硕士:1.2万元/年(总额≤2.4万元); 博士:3万元/年(总额≤9万元); 博士后:约5万元/年(总额≤10万元); (存在审计问题,可能取消)2.联培项目经费:每联合培养1名硕士补贴5万元、 1名博士补贴 10万元(单个项目<50万元,高校年度<100万元); 3.其他:校院合作联络员工作经费、人才培养先进者表彰(先进个人、优秀导师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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