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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萃政策

人才项目

认定条件

补贴/支持政策

2025年度集萃博士

1.学历:具有博士学位(境外学位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);

2.年龄:不超过 35周岁(1990年1月1日后出生);

3.工作:全职在研发载体独立法人单位,承诺获补贴后连续工作≥3年;

4.引进时间:2024年9月1日后引进,签订正式合同(劳动合同/聘用合同)并

缴纳社保/进编(博士后需正式进站);

5.排除:曾获“集萃研究员计划”/集萃博士支持、研发载体核心团队成员、领域类集成

平台项目经理及团队成员,不得与2025年“集萃研究员计划”同时申报。

1.经费支持:30万元生活补贴,分3年拨付(每年10万元),经费专账管理、

专款专用;

2.发展通道:可申报“集萃研究员计划”;

3.配套服务:宣贯科技/人才项目政策、组织高层次人才培训与交流。

“集萃研究员计划”

1.类别:分“集萃研究员””集萃青年研究员”,每类含研发类、管理类;

2.工作:全职在研发载体,承诺工作≥3年,实施期一般3年;

3.申报流程:初审→专业审核→素质测评一综合评审→公示一背调;

4.特殊认定:依托研发载体入选国家级/省级人才项目(省外人才)、集成创新平台自

主招聘高管,可直接认定;

5.其他:集萃博士支持期内可申报。

1.经费支持:

集萃研究员:120万元;集萃青年研究员:60万元;

分2笔拨付(提交任务书后、中期检查通过后);

-曾获集萃博士支持的,扣除已获经费;

2.经费使用:

-生活补助不低于经费总额50%,不得抵扣工资;

实行“包干制”,可列支设备费、业务费(材料/测试/差旅等)、劳务费,不得列支工资薪酬;

验收通过后结余经费留归研发载体;

3.配套服务:宣贯政策、组织培训与交流,服务管理突出的研发载体获人才引进/项目申报倾斜。

人才联合培养

(集萃奖学金等)

1.适用:合作高校院所在读硕/博士研究生、博士后,在江苏产研院体系单位实践(硕

士≥6个月,博士/博士后≥1年);

2.联培项目条件:

-高校与研发载体非投资/举办关系;

-横向项目:近1年新签且到账经费≥50万元,或纵向项目为近1年立项的省部级及以

上课题:

已实质性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。(集萃合作高校或学院与研究所签署合作协议)

1.集萃奖学金:

硕士:1.2万元/年(总额≤2.4万元);

博士:3万元/年(总额≤9万元);

博士后:约5万元/年(总额≤10万元);

(存在审计问题,可能取消)2.联培项目经费:每联合培养1名硕士补贴5万元、

1名博士补贴 10万元(单个项目<50万元,高校年度<100万元);

3.其他:校院合作联络员工作经费、人才培养先进者表彰(先进个人、优秀导师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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